日前,市民许某驾驶一辆普通摩托车与骑电动车的市民周某在一交叉路口发生碰撞。周某在这起事故中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受损。接到报警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赶到现场。经过现场勘查认定,许某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由于周某身体受伤,加之许某所驾驶的车辆保险过期,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现场协商无果后,在民警的指引下,许某和周某二人来到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
刚到中心时,双方依旧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许某觉得赔偿金额过高,周某则认为自己受伤且耽误了正常上班。中心调解员安抚了双方情绪后,针对事故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释理说法并晓以利害。最终,许某和周某心平气和坐在一起,并达成和解。由于双方对调解协议签订内容不了解,调解员还手把手教二人填写清楚。现场拿到赔偿金的周某向调解员表示感谢。许某也表示:“虽然赔了钱,但我心服口服,在仲裁调解中心签了书面调解协议,也不用担心后续会有其他纷争,对我本人也是一种保护。”
运用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快速高效解决事故纠纷增加了一条新的渠道。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挂牌一个月以来,已成功调处多起矛盾纠纷。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来说,以前出现损害赔偿争议时,主要依靠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后调解,调解不成功便只能对簿公堂,过程复杂漫长,最后结果往往是案虽结但事未了,潜在的矛盾并没有真正化解。“过去单纯依靠民警去做交通事故纠纷的解释和调处工作,由于量大集中,一旦处理不及时,当事群众的满意度就会大大降低。”该中心调解员告诉记者,仲裁调解中心成立后,相当于安装了矛盾“缓冲器”, 交警和仲裁联合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突显仲裁专业、中立的特性,实现了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大量的警力解放出来,可以用于及时出警和现场勘查,及时出具责任认定书,更加高效助力矛盾化解,实现事心双解。记者了解到,该中心还制定了一套科学完备的工作体系,对受理条件和程序提前告知,真正做到便利群众。
我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铜陵仲裁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继续通力协作,要求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仲裁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仲裁意识,缩短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助力平安铜陵、法治铜陵建设。
来源:铜陵日报